護欄分剛性護欄(代表形式為混凝土護欄)、半剛性護欄(代表形式為波形梁護欄)、柔性護欄(代表形式為纜索護欄)。護欄是一種安全設施,但護欄本身也是一種障礙物,同樣會對行車安全構成威脅,設置護欄是為了保護和降低極小概率事故的嚴重程度,并不能保證所有的車輛不會越出、沖斷或下穿護欄。根據交通部行業標準《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設計通用規范》的條文說明:車輛碰撞護欄是十分復雜的過程,目前為止尚沒有**計算方法進行設計。確定護欄碰撞條件的原則是滿足當前公路交通實際情況,確保85%以上失控車輛不會越出、沖斷或下穿護欄。
而且,沒有任何國家規范規定必需在半剛性護欄中間加設剛性護欄。護欄形式的選擇,應針對每條高速公路的具體情況,充分比較各種護欄的性能,分析行駛安全感、壓迫感、視線誘導、了望的舒適性,并考慮與公路周圍環境的協調,結合經濟性、施工條件及養護維修等因素,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確定。如果在已經使用半剛性的波形梁護欄的基礎上,再在中間設置剛性的混凝土護欄,相對于使用柔性護欄或半剛性護欄來說,雖然防止車輛穿越中央分隔帶的效果表面似乎好一些,但是,對單邊車道內發生的碰撞護欄導致的車輛和人員的傷亡后果比例顯然會大大增加,這同樣會形成新的安全隱患。沒有任何強制性規范規定在已經設置了波形梁護欄的基礎上,還需要在波形梁護欄中間再加上一道混凝土剛性護欄。